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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월 10일 有关“‘点名’病毒传播案”的一审情况焦点: A:“点名”病毒本身 B:病毒的传播
始作俑者动机: 规则设置的缘由是什么? 是理智周全思考过的抑或一时抓狂无端发作而致? 最初就只问了一个问题吗? “7”的设定有否借机掩饰对1/7或N/7人的动机? (其实这些种种动机也会是从犯们的动机) (其实毕竟有些循规蹈矩者是不知者不罪, 而且根据无罪推定则不应统称从犯; 况且对某几个籍此有更甚图谋者未必罪轻于发起人 ——此情况也许已不仅是原“罪状”的延续, 应视为衍生的新案件) 由于游戏时间和参与者的不确定性: (7人间相互不统一, 同时其各自的后续者也会有所不统一) a.绕几圈后难免出现被重复点到的情形; b.从第一批被点名者(理论上是7个)开始, 每个分支都会衍生不同版本的问题群。 现在貌似已问至四五十题, 可想而知已有何等庞大数量的“病毒”变种。 ——以上是游戏的逻辑不严谨所致。 Ⅱ 由于非强制性和无公证性: a.未必每个人都只新设一问或有所设问; b.会有将给敏感(对于提问人)人物的一个或几个敏感问题混入原题的情形; c.既然始作俑者难以确认, 那么游戏规则未必始终是目前所广知的设置而丝毫从未变更。 ——以上是制度缺失所致。
鉴于“点名”病毒传播一案, 持续之久,秩序之乱, 影响之广,所涉之众, 现判决如下: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各自私了........ 何况天~~~~~~~~~~那个机不可泄漏!
无恶意不过激无过错便不在乎是否有理; 不过是自立辩题捣捣逻辑扯扯皮绕绕理。 毕竟此游戏也衍生不少创意、趣事与闲情逸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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