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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월 10일

    有关“‘点名’病毒传播案”的一审情况

    焦点:

    A:“点名”病毒本身  B:病毒的传播

     

    始作俑者动机

    规则设置的缘由是什么?

    是理智周全思考过的抑或一时抓狂无端发作而致?

    最初就只问了一个问题吗?

    “7”的设定有否借机掩饰对1/7或N/7人的动机?

    (其实这些种种动机也会是从犯们的动机)
    后续者导致的混乱:

    (其实毕竟有些循规蹈矩者是不知者不罪,

    而且根据无罪推定则不应统称从犯;

    况且对某几个籍此有更甚图谋者未必罪轻于发起人

    —此情况也许已不仅是原“罪状”的延续,

    应视为衍生的新案件)

    由于游戏时间和参与者的不确定性:

    (7人间相互不统一,

    同时其各自的后续者也会有所不统一)

    a.绕几圈后难免出现被重复点到的情形;

    b.从第一批被点名者(理论上是7个)开始,

    每个分支都会衍生不同版本的问题群。

    现在貌似已问至四五十题,

    可想而知已有何等庞大数量的“病毒”变种。

    ——以上是游戏的逻辑不严谨所致。

    由于非强制性和无公证性:

    a.未必每个人都只新设一问或有所设问;

    b.会有将给敏感(对于提问人)人物的一个或几个敏感问题混入原题的情形;

    c.既然始作俑者难以确认,

    那么游戏规则未必始终是目前所广知的设置而丝毫从未变更。

    ——以上是制度缺失所致。

     

    鉴于“点名”病毒传播一案,

    持续之久,秩序之乱,

    影响之广,所涉之众,

    现判决如下:

   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各自私了........
    毕竟众口难调,

       何况天~~~~~~~~~~那个机不可泄漏!


    其实游戏终究只是游戏,

    无恶意不过激无过错便不在乎是否有理;
    所谓审理也无所谓意义,

    不过是自立辩题捣捣逻辑扯扯皮绕绕理。

    毕竟此游戏也衍生不少创意、趣事与闲情逸致。